采购描述
(一)技术要求
1.速凝剂除了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要求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中的相关规定。
2.性能指标:一等品。
表一 速凝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 指标
液体
密度 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0.2g/cm³之内
氯离子含量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总碱度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PH度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之内
细度 /
含水量 /
含固量 应大于生产厂最小控制值
表二 掺速凝剂净浆及硬化砂浆的性能要求
试验项目
净浆 砂浆
初凝时间/min:s≤ 终凝时间/min:s≤ 1d抗压强度/MPa ≥ 28d抗压强度/MPa ≥
3:00 8:00 7 75
3.主要技术指标参考2010年12月08日实施的《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还应满足《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J1149-2011
4.本次速凝剂掺量按5%报价,若推荐掺量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砼质量要求,需增加速凝剂掺量,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5.包装:密封塑料桶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执行。
6.速凝剂必须经过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二、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应提供招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如投标人提供的物资或发运不能满足买方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数量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粉煤灰为散装罐车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施工现场。其余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级超限货物装载限界的要求,装载车辆的尺寸及允许载重可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三、质量保证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 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型号、投产时间、年生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厂家、生产地点等)。
3.生产招标物资2年及以上经验的证明文件,以及近2年在国家和铁路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合同和用户评价。
4.质量保证金期限: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四、验收标准
1.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2.每车到达现场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可卸车,并由生产厂提出试验报告。
3.速凝剂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次,不足50t按一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