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60年的铁路旅客强制保险或将终结。记者今天获悉,一家保险公司正与铁道部开展谈判,由该公司开发的铁路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产品已经上报保监会。
现行的铁路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仅为2万元,而且不同座位等级的乘客缴纳的保险费不同,保额却相同,引起公众不满。今年7月,中国保险法学会五位学者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建立以铁路部门强制投保的承运人铁路运输责任险和旅客自主投保的意外险为主的铁路运输领域保险体系。
铁路承运人责任险是由铁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因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和外来原因以及经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承运人的一般过失而导致的旅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保险险种,是一种第三者责任保险。
目前,已经上报的铁路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属于强制险尚不得而知,但专家表示,应该强制。
参与上书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告诉记者,除了货物运输保险以外,铁路运输承运人运输责任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尚处于空白,科学设计和高效运用承运人责任强制险是充实我国保险市场的当务之急。
他说,首先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铁道部与保监会应共同制定有关承运人铁路运输责任强制保险的法规或者规章。
其次,铁道部与保监会需要在科学厘算的基础上,确立统一的或者引导性的保险费率予以适用,并明确规定投保人自行消化保费,不得转嫁到旅客身上。
作为强制险种,铁道部与保监会还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该强制保险的市场主体资格,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保险公司公平地进入该强制保险的经营范围,相互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同时,各家参与经营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经营模式,以便监管部门和公众实施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