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1]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正式批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新亮点:
1、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2、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
3、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4、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
5、盛光祖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资产与管理:
1、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
2、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